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锦股份”或“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锦股份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补充流动资金和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14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71号文核准,华锦股份向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398,936,170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8.4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54,101,062.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23日到账,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14020001号验资报告。
华锦股份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华锦股份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2014年12月14日,华锦股份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下称“《三方协议》”),并披露了《三方协议》内容及签订情况。《三方协议》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华锦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前述规定、要求均不存在差异,履行情况良好。
根据华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本次募集资金30亿元用于向子公司内蒙古化工增资建设100万吨/年合成氨、160万吨/年尿素项目。
2016年12月28日,经华锦股份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建设的议案》,终止募投项目的
建设。
2017年4月17日,经公司五届五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3月6日,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8年3月7日,经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3月7日,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19年3月11日,经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3月19日,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0年4月2日,经公司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4月1日,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4月9日,经公司六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4月7日,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4月12日,经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大会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4月11日,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23年4月1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26,173.64万元,存放于华锦股份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万元) |
中国建设银行盘锦化工支行 | 21001730808052500820 | 活期 | 326,173.64 |
合计
合计 | —— | —— | 326,173.64 |
三、华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华锦股份于2023年4月13日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因公司目前尚未确定新的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行。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并且华锦股份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
四、华锦股份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闲置募集资金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13日,华锦股份独立董事张黎明、姜欣、高倚云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因此,华锦股份已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履行了董事会程序,并取得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查阅华锦股份相关内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资料、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的相关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并与华锦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符合其经营需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华锦股份内部制度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华锦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亮 | 邱 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