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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4月13日在华锦股份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计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启发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22年,公司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经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表决结果: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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