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增加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股东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核查,本次增加提名的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加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斌 沈艳秋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