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保持独立、客观、公正,成功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等相关工作。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邵火 | __________________李晓静 | __________________王一楠 |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