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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龙马: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原独立董事肖伟、唐炎钊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王廷富、沈维涛、汤新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王廷富、沈维涛为新当选的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1、肖伟先生,男,汉族,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担任副主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肖伟先生自2016年9月起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兼任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贸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厦门市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省企业法律工作协会副会长、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董事会换届,离任。

2、唐炎钊先生,男,汉族,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年7月至1994年8月于武汉冶金设备制造公司党委组织部及车间从事组织管理、基层管理工作,1999年3月至2000年7月于中国科技开发院医药科技开发所从事风险投资的理论研究及评估工作,2000年至今任教于厦门大学,期间赴纽卡斯尔大学、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学习,并于曼彻斯特大学、百森商学院做访问学者,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唐炎钊先生自2016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兼任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建发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董事会换届,离任。

3、汤新华先生,男,汉族,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历任福建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助教,福建农业大学经贸学院讲师、副教授,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访问学者,现任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汤新华先生自2019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省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监事长、福建省会计学会理事、福建省财政厅首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福建省会计职称(副高、正高)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专家。

4、沈维涛先生,男,汉族,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4年参加工作,曾先后任教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担任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沈维涛先生自2022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王廷富先生,男,汉族,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MBA、长江商学院EMBA;1997年参加工作,曾先后担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投资银行服务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廷富先生自2022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沈维涛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王廷富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汤新华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就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我们在被提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已签署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一)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

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3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本年度董事会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加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汤新华92700
王廷富21100
沈维涛21100
肖伟71600
唐炎钊7160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汤新华已出席已出席已出席
王廷富--已出席
沈维涛--已出席
唐炎钊已出席已出席已出席
肖伟已出席已出席已出席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姓名汤新华王廷富沈维涛肖伟唐炎钊
专门委员会召开次数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66不适用24不适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不适用不适用2
提名委员会2不适用0022
战略委员会2不适用2不适用不适用0

4、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提出异议的事项提出异议的具体内容备注
汤新华
王廷富
沈维涛
肖伟
唐炎钊

2022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现场考察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履职,与经营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开展对公司的实地考察,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2022年,我们到企业现场考察,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的汇报,就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查、审慎研究,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管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自任独立董事以来,

我们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协会、交易所及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关注了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特别是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交易价格公允、交易程序合规;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6,984.48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0%和4.85%,上述担保主要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六枝特区龙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自查发现,公司下属孙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于2021年12月22日以公司下属孙公司南宁龙马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为广西共田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404.76万元,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本次违规担保于2022年3月8日解除。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参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对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2022年6月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15,655,737股,扣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25,333股,即以应分配股数415,430,40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人民币(含税),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和条件;符合《未来三年(2022-2024年)利润分配规划》中“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尤其是现金分红方式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唐炎钊先生和汤新华先生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2021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报酬情况经各位委员审核通过后已编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六)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于2022年5月28日届满,解锁比例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共计1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64,800股已全部出售完毕。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于2022年9月17日届满,解锁比例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共计2,813,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

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变更会计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积极履行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审核和监督。公司根据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时进行披露,并针

对重大事项进行专项披露。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违规现象。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深知内部控制对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公司实施部署、对标完善、整改落实、自我评价等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审计委员会为主要监督机构,定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向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公司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优化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工作方法和途径。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围绕对外投资、内控规范实施、关联交易、对外提供融资担保、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薪酬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决策,通过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及时向股东传递公司的战略方向和经营动态。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秉持忠实

勤勉、独立公开的原则,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以及监管机构等各方面的沟通、积极学习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使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完毕。

独立董事:汤新华 王廷富 沈维涛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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