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
意见》和《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2019年至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持股的情形。
三、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
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