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信息”)于 2023 年 4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29号),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立即对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竞争状况、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未来发展战略以及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及每股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况等,详细说明制定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与公司业绩成长、发展规划是否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 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核心技术是高速机器视觉与智能分析,属于人工智能学科中的图像处理分支领域。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分类
代码:I65),面向智慧政务、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慧健康四大业务板块,为现场会议领域、烟草领域、印钞检测领域、油气领域、政府及其他领域的行业客户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智能化工程、相关产品(包括软件及硬件)及服务。因此,公司属于人工智能产业内以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为主业的高科技公司,所处产业及行业当前具有以下三个明显特点:
1.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领域
人工智能属于十四五规划的国家战略性创新领域,是未来国际竞争的焦点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也是我国信息技术创新的重点方向和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纽带。国家各级政府致力于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及软件与信息化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2.正值高速发展期
随着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两化融合”“互联网+”行动计划、大数据战略、建设网络强国等国家战略深入推进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演进,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需求不断激发并日益强劲,而技术的持续更新、应用和需求的不断变化,又促使客户产生持续不断的需求,人工智能产业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市场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分别发布的人工智能企业规模、创新指数、2022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公报可以看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已步入高速成长期。据中研普华推测,2025年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将
超过4500亿,到了2030年这一数据将飞速发展,产业规模有望超过一万亿。(数据来源:http://www.cinic.org.cn/xw/schj/1312433.html)
3.行业的服务化发展趋势明显
在软件业服务化发展趋势下,产业模式正从传统“以产品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未来随着产品和服务的进一步深化耦合,推动硬件、软件与服务协同发展,将加速软件开发企业和部分电子制造企业向服务型企业的转型。
(二)公司所处行业竞争状况
从国际市场看,国际巨头占据主导地位,其不论在市场份额还是在技术研发拓展方面均处于领先地位。从国内市场看,国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在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国内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尚不明显,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激烈。近年来,在与国际巨头竞争中,国内厂商在自主研发能力、服务以及风险控制水平等方面实力迅速提高,核心关键技术方面与国外知名企业的差距逐步缩短,专精特新企业持续涌现,国内企业对本土厂商的认可度显著提高;覆盖基础软件的数据库、操作系统、应用软件以及 IT 硬件和平台等的国内 IT产业新生态逐渐完善,驱动全产业生态链的快速发展;随着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快速发展,国内厂商将迎来加速发展的黄金时期。长期来看,客户对供应商多元化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响应速度、服务经验以及长期服务的稳定保障能力具有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拥有深厚客户基础、良好服务能力和雄厚技术实力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将在激烈的竞争中逐步占领市场,取得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公司发展阶段
公司自上市后,努力推进集团化发展,现拥有1家分公司,4家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1家联营企业,整体处于稳健成长期。
公司切实推进战略规划,聚焦智慧政务、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慧健康领域持续深耕,定位做国内领先的基于人工智能的行业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中科、瑞拓科技均属于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通过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现阶段,公司各板块业务聚类发展,行业细分领域逐步做精做强,近三年新签合同额持续增长,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稳中有增;技术创新战略成效明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成果涌现,营销网络进一步扩大,产品化发展探索取得良好进展,公司保持良好基本面。
(四)经营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主要以承接各类客户信息化项目的形式开展业务(分为信息化解决方案项目、技术服务与开发项目两类)。客户根据所实施信息化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以公开招标、邀请投标或单一来源采购谈判等方式选择供应商,招投标也是公司获取信息化项目业务的主要方式。
公司实行公司—事业部两级技术研发体系,研发流程包括主流程、子流程、文档模板三部分。公司严格按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对研发项目进行流程管理,并在执行过程中持续进行优化。
公司项目实施团队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拟定采购计划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公司采购中心、实施团队确定每个项目需要采购
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然后向对应的供应商询价、谈判,通过比选、竞价、招标等多种方式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并最终签订采购合同。
(五)未来发展战略
1.总体战略
公司战略规划的总体思路是,以客户为中心,不断强化优势市场和人工智能技术两大基础,坚 持“市场化、集团化、国际化”的总体发展方向,基于“行业化→产品化→规模化”的发展模式,打造以智慧政务、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慧健康为主的业务板块,成为国内人工智能领域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
2023年仍属于打基础阶段。公司将以现有的行业为基础,基于行业各个细分领域的发展趋势,明确各个行业未来重点发展的产品和服务,集中资源及精力实现产品销量的规模化,努力成为此类产品的冠军。一是以“以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宗旨,继续在印钞、烟草、油气、政务等重要行业进行深耕,充分运用中科院控股的背景及国企体制优势,加强与国家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合作,优化合作机制,实现以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新突破,获得重大业务的契机。二是牢牢抓住数字会议的核心优势市场,逐步做精做深油气信息 化市场、烟草信息化市场、政务大数据市场,稳健探索智慧医疗行业市场,力争实现重大突破。三是紧紧抓住国家创新的窗口机遇期,进一步完善资质体系,寻求外部合作,以公司已有优势行业为重点,打造进入政府采购目录的信息化创新产品体系。
2024年—2025年是谋扩张阶段。公司将坚持行业深耕,围绕核心产品,以最佳的状态沿着行业产业链或优势客户群体有效推动产品线的
扩张,并持续完善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能力,赢得在价值领域的战略地位,成为多个产品品类的领导者,通过持续增加的市场营销能力及资本运作能力,实现公司规模扩张。
2.2023年经营计划
总体经营思路:保持以高速机器视觉、大数据为核心的综合技术优势,聚焦战略业务板块,加快“平台+行业”的业务模式升级,坚持走产品化道路,加快优势行业的产品培育,推进种子业务发展和规模化扩张,不断提升盈利能力,努力实现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5%—10%的预算目标。
(1)智慧政务领域
坚持“核心-新兴-种子”三层业务链发展模式,做强数字会议核心业务,不断扩大选举、报到和表决系统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抢占市场机会,为音频业务打造更多标杆案例;做好政务大数据业务战略的升级,不断完善“产业经济大脑”解决方案,加快“综合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智能 BI”等全新的产品打造。
(2)智能制造领域
进一步做好面向烟草行业的农-工-商全产业链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打造,加快烟叶复烤大数据智慧管控平台、基于工业大数据的精益质量管控平台、卷包设备智慧工艺管控系统、基于物联网的生产数据采集管理系统的推广;做好服务油气田从生产到管网运行的“智能一体化单元”“智慧物联平台”“智慧管网”“智慧工地”等系列解决方案的持续升级,积极拓展塔里木油田以外的油气市场。印钞检测业务要在确保钞票
印制行业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精品工程目标的同时,继续加大高速机器视觉检测技术在新能源电池、汽车玻璃、半导体行业的应用推广,保持新业务的高增长。
(3)智慧城市领域
加快以智慧城市大脑、智慧园区解决方案为代表的优势产品在应用场景方面的积累,实现在教育、环保、自动作业等领域解决方案的量化交付。
(4)智慧医疗领域
做好智慧医院、智慧医疗、区域医疗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加快新产品的上市步伐。
(六)最近两年净利润、净资产及每股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情况2021年—2022年主要经营指标对比单位:元
2022年 | 2021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54,711,552.61 | 495,411,270.57 | 11.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0,265,875.46 | 43,119,962.18 | 16.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6,434,444.76 | 24,380,270.12 | 49.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3,335,608.46 | 27,956,228.50 | 376.9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53 | 0.2283 | 11.8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553 | 0.2283 | 11.8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27% | 6.38% | -0.11%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
资产总额(元) | 1,179,034,494.46 | 985,590,857.17 | 19.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34,950,028.88 | 633,686,514.89 | 31.76% |
1.营业收入
2022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54,711,552.61元、495,411,270.57元,同比增长11.97%。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为:
数字会议、烟草领域的市场拓展速度与项目实施进度加快,成效显著。数字会议业务、烟草信息化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11,921,005.18元,195,779,763.68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92.08%,34.25%,支撑了公司整体营收水平的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2年、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0,265,875.46元和43,119,962.18元,同比增长16.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的原因主要为:公司在 2022 年度紧抓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机遇,积极践行年度经营工作计划,持续做好主营业务市场开拓,特别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相关产品与服务业绩取得较大突破,推动公司业绩稳步提升。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人工智能产业的长期发展趋势看,将受益于数字经济产业政策的持续有力支持及行业数字化转型需求持续增长,并且公司技术创新及市场开拓能力持续增强,未来公司营业收入仍具备持续向好的趋势。
3.其他经营指标
如2021年—2022年主要经营指标对比图所示,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等指标均保持稳定增长,公司近年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利润分配基础。
(七)制定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考虑
1.实施积极的分红政策,回馈投资者公司以“服务客户、成就员工、回报股东、贡献社会”为使命,秉持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信守为股东创造持续的收益和可期的价值的承诺。自2017年上市以来,公司坚持稳健发展,经营业绩稳中有增,现金流愈加充裕,严格履行了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以现金股利或现金股利加股票股利的形式积极回馈投资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在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以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不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长远发展为前提,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进行的综合考虑。
2.适当扩大股本,优化股本结构,增强股票的流动性根据Wind 资讯统计信息数据,截至2023年4月7日,公司的股本为197,590,862股,在沪深两市 5,138 家上市公司中,公司处于第3,817位,股本规模处于相对偏低水平。以现有公司总股本197,590,862股为基数测算,实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96,386,293股。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不会对股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八)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中关于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的规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为296,500,894.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599,202.95元,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充足,具备利润分配基础。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9,879,543.10元(含税),占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95%;以股本溢价部分转增98,795,43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96,386,293股。本次资本公积金拟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公司2022年末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余额,转增后每股收益为0.1696元。
(九)与公司业绩成长情况和发展规划相匹配
公司正处于稳健成长阶段,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好,未来发展空间广阔,随着战略规划的扎实推进,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盈利能力提升。基于股本总额较小而资本公积金充足、具备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基础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通过扩大股本使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相匹配,同时又满足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合理诉求,有助于提振投资者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
综上所述,公司结合当前实际经营、发展阶段、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并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并且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优化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十)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投资者同比例增加所持有股份,对其持股比例亦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另外,公司已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二:请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过程,包括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回复:
(一)公司利润分配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预约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023年3月31日)后,立即向全体董监高正式发出了股票交易窗口期及敏感期提示,要求其本人及近亲属在2023年3月1日-4月4日期间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股本结构等情况,于2023年3月20日提议,于2023年3月20日—21日期间与公司控股股东、财务总监对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内部商议,并初步达成了意向。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3年3月21日拟定了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3 年 3月23日公司召开党委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议案进行前置研究。董事会秘书在会上强调应严格遵守信披保密制度、严禁内幕交易。
证券事务代表于2023 年 3月27日将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的利润分配预案议案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并强调应严格遵守信披保密制度、严禁内幕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晚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提交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保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获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第一时间即对其进行了内幕信息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于当天进行了登记备案,做好了防止泄漏的措施。
2023年3月30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签署了《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承诺书》,公司确保所填写的 2022 年年度报告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已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有关规定。
2023年3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进行了2022 年年度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上传报备。
(三)是否存在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时,会议室严密封锁,证券事务代表进行场外巡视,无信息窃听的情形;董事会办公室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筹划、草拟、传递、审议各个环节涉及的人员进行了梳理,未有遗漏内幕知情人登记的情形;对备案在册的内幕知情人进行了逐一询问核实,未有泄露的情形。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要求对内幕信息进行保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过程不存在信息泄露,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问题三:请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并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有,请详细披露相关情况。
回复:
公司董事会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自查,向董事会办公室填报《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经统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核实,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均无减持计划。
问题四:请说明公司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前一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自媒体宣传,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炒作股价的情形。
回复:
经自查,公司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前一个月不存在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情况,也未在自媒体宣传过程中泄露相关未披露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均不涉及未披露事项。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或者误导投资者、炒作股价的情形。
问题五: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经自查,公司尚不存在应说明而未说明的其他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且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对中科信息关注函事项自查的回复
2.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