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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18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18次

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18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审议意见

(一)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说明部分配套服务商市场开拓费率异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配套服务商虚增销售合同金额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关联交易。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向关联经销商弗陆米特销售各型号超声波水表单价、毛利率与经销模式下平均单价及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产品定价公允性。(2)发行人向弗陆米特销售的产品是否实现终端销售。(3)发行人对弗陆米特的订单与弗陆米特对终端客户的订单是否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弗陆米特期末库存为零的合理性,发行人向弗陆米特销售的价格与弗陆米特对最终客户销售的价格差异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弗陆米特虚增收入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

确意见,说明针对发行人向弗陆米特销售的产品是否实现终端销售所采取的具体核查方法、核查范围以及接受核查的终端客户数量及收入占弗陆米特终端客户总数和弗陆米特销售收入的比例等。

2.关于合作开发模式。根据申报文件,(1)经销模式下,客户质保期要求为基本的产品质量保障;合作开发模式下,发行人基于终端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质保期内的保障更加全面和高效。发行人未将质保期内的现场维修保障服务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单独确认收入。(2)大部分配套服务商专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3)2020年、2021年、2022年,发行人支付给配套服务商的市场开拓费占合作开发模式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58%、19.55%、23.24%,部分配套服务商市场开拓费率显著异常。请发行人说明:(1)劳务服务中各项服务的定价原则及结算政策、结转成本的时点;质保期维修保障服务是否为分期付款、分期结转,未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相关收入与成本未分期确认的合理性;模拟测算将售后服务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分期确认对收入、成本的影响。(2)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报告期各期前十大配套服务商、经销商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投资、借贷等非贸易资金往来。(3)发行人部分配套服务商市场开拓费率异常的原因,部分前十大经销商与发行人名称相似的原因及合理性,专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配套服务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是否均为经销商转换而来,是否存在替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4)配套服务商收取发行人支付的市场开拓费后,是否存在以“利润返还”等形式向终端客户支付资金以虚增终端客户销售合同金额。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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