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张宏亮先生、姜齐荣先生、邓路先生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张宏亮先生为公司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全体委员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勤勉尽责,审计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有效的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三)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和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六)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以上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宏亮、姜齐荣、邓路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