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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