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2年,我们作为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两届独立董事履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27日由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石会峰先生、姜梅女士履职;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由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姜梅女士、张潇颖女士履职。换届前后公司独立董事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姜梅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博士学历,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03年6月至2006年6月,任华中科技大学电子系教师;2006年9月至2012年1月,于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攻读博士学位;2012年6月至今,历任深圳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系主任;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潇颖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中山大学国际会计学学士学位及英国巴斯大学财务管理学硕士学位,持有国际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及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等职业资格。2003年7月至2013年1月,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部高级审计员及风险管理部经理等职务;2013年2月至2020年7月,历任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总监;2020年8月至今,任深圳思为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2年10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石会峰先生(离任):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财务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12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2月至今,任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3月至今,任惠州三力协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们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了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姜梅 | 6 | 6 | 1 | 0 | 0 | 否 | 3 |
张潇颖 | 1 | 1 | 0 | 0 | 0 | 否 | 0 |
石会峰(离任) | 5 | 5 | 1 | 0 | 0 | 否 | 3 |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均有任职。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我们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对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董监高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地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 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战略委员会 | ||||
应参加 次数 | 实际参加 次数 | 应参加 次数 | 实际参加 次数 | 应参加 次数 | 实际参加 次数 | 应参加 次数 | 实际参加 次数 | |
姜梅 | 4 | 4 | 1 | 1 | 2 | 2 | - | - |
张潇颖 | 1 | 1 | - | - | 1 | 1 | - | - |
石会峰(离任) | 3 | 3 | 1 | 1 | 1 | 1 | - | - |
(三)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2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其他会议、交流活动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邮件、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献计献策,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能及时汇报,征求并听取我们意见和建议,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议事规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审查,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关联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并于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及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提名、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发布业绩预报及业绩快报的需要。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人能履行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十二)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三)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对相关法律规则及制度的学习,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深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和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姜梅、张潇颖、石会峰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