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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绒业: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12月份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赵万仓基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12月份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扩大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特种石墨领域的投资、布局,公司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贯实业”或“目标公司”)股东赵万仓先生签署《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赵万仓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27,650万元受让赵万仓先生持有的万贯实业7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万贯实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4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44)。上述事项经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详见2022年12月6日本公司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48)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赵万仓先生签订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赵万仓关于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基于本次交易,转让方赵万仓在协议书中承诺,目标公司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每一会计期间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150万元、4,900万元、5,900万元、6,6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前述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是指目标公司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所列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后,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目标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与协议书约定的承诺净利润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转让方赵万仓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及协议书约定的补偿方式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如需);如目标公司超额完成净利润也将给予转让方赵万仓和/或目标公司核心人员相应的业绩奖励。本公司已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按期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万贯实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12月9日取得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的《营业执照》。

三、2022年9-12月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12月年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ZB10481号),2022年9-12月份,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4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人民币1,465万元,与赵万仓做出的河南万贯2022年9-12月份承诺利润相比较,其业绩承诺已完成,完成率为127.35%,赵万仓先生无需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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