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4 月 24
日在南京市龙蟠路 9 号兴隆大厦 21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
董事长陈兴汉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500,874,8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7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控股股东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栖霞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无锡栖霞”)和全资
子公司苏州卓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苏州卓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公司
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
别向无锡栖霞和苏州卓辰提供贷款人民币 2 亿元、1 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年利率为 12%。
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59,935,800 股。赞成票 159,935,800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赞成票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00%。
本次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