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目药:关于对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上证公监函〔2023〕0065号

关于对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2023年3月30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的减持情况说明,因永新华瑞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在未披露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永新华瑞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3.4.1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