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3月0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80号)批准,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祥、沈旸、沈培玉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锁定及减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二、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2日收盘,本公司相关股东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与公司关系 | 锁定持股数量(股) | 锁定股份比例(%) | 原锁定期截止日 | 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日 |
王明祥 |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 | 23,394,110 | 45.3374 | 2024年3月14日 | 2024年9月14日 |
沈旸 | 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9,250,000 | 17.9264 | 2024年3月14日 | 2024年9月14日 |
苏州明玖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实控人王明祥控制的主体 | 2,366,000 | 4.5853 | 2024年3月14日 | 2024年9月14日 |
苏州玫玖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实控人王明祥控制的主体 | 1,038,000 | 2.0116 | 2024年3月14日 | 2024年9月14日 |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