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3-023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内蒙古北方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磁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灵芝)、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展昊,宁波展昊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22年完成所属磁材板块整合重组后,其成为磁材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年3月,公司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国贸公司、磁材公司、淄博灵芝、宁波展昊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20,116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6,245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20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6.24亿元,另设“担保储备池”额度10亿元,合计担保额度76.24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67%。根据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3-023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年度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担保和控股子公司向公司的借款二者之和的最高限额。担保额度不包含子公司以其信用、资产抵质押等方式进行的融资。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的担保额度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方稀土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3年3月,公司为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贸公司、磁材公司、淄博灵芝、宁波展昊提供的担保金额合计为20,116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债权人名称 | 2023年3月担保金额 (万元) | 累计担保余额 (万元) | 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 方式 | 担保原因 及范围 | 担保 期限 | 是否有反担保 | 其他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 | 年度已批准担保总额度 (万元) | 剩余担保额度 (万元) | 截至2022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 | 逾期担保情况 |
1 | 国贸公司 | 交通银行包头分行 | 8,326 | 51,218 | 3.34 | 连带责任保证 | 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合同项下各项借款、融资及其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等。具体范围以各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 半年 | 是 | 无 | 300,000 | 242,925 | 60.51 | 无 |
招商银行包头分行 | 0 | 5,857 | 0.38 | |||||||||||
2 | 宁波展昊 | 中国银行观城支行 | 2,800 | 5,600 | 0.36 | 半年 | 是 | 无 | 16,500 | 8,900 | 66.11 | 无 | ||
平安银行慈溪支行 | 2,000 | 2,000 | 0.13 | 半年 | ||||||||||
3 | 磁材公司 | 内蒙古银行包头高新区支行 | 0 | 7,000 | 0.46 | 半年 | 是 | 无 | 50,000 | 21,410 | 46.43 | 无 | ||
招商银行包头分行 | 3,990 | 3,990 | 0.26 | 半年 | ||||||||||
交通银行包头分行 | 0 | 17,600 | 1.15 | 半年 | ||||||||||
4 | 淄博灵芝 | 青岛银行淄博临淄支行 | 0 | 9,980 | 0.65 | 一年 | 是 | 无 | 37,300 | 12,320 | 54.93 | 无 | ||
内蒙古银行包头高新区支行 | 3,000 | 3,000 | 0.20 | 半年 | ||||||||||
合计 | 20,116 | 106,245 | 6.92 | \ | \ | \ | \ | \ | 403,800 | 285,555 | \ | \ | ||
注:淄博灵芝“年度已批准担保总额度”中包含12,000万元向公司借款额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国贸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6834012598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147,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占成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路83号5楼经营范围:各种稀土氧化物、化合物、稀土金属、合金等稀土产品的采购、仓储、销售;冶金、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有色金属及合金产品的采购、销售;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及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采购、销售;稀土行业生成中各类回收产品的采购与销售;稀土精矿、黑色金属矿、钢材、原煤、精煤、粉煤、块煤、焦炭的采购和销售;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稀土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铂钯铑贵金属原料销售。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国贸公司55%股权,为其控股股东。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399,261.36 | 272,835.85 |
总负债 | 241,603.81 | 119,749.39 |
净资产 | 157,657.55 | 153,086.46 |
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1年度(经审计) |
(二)磁材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北方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240520515B成立日期:1998年5月29日注册资本:179,994.7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瞿业栋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2号经营范围:磁性材料生产;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电工器材制造;密封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密封件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磁性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磁材公司66.9049%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营业收入 | 897,003.70 | 683,344.01 |
净利润 | 4,571.09 | 9,427.69 |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淄博灵芝
公司名称: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336213L成立日期:1999年9月28日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治华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南王镇开发区中心路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新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138,892.09 | 110,017.26 |
总负债 | 71,078.71 | 54,218.81 |
净资产 | 67,813.39 | 55,798.45 |
2022年1-9月(经审计) | 2021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17,922.46 | 172,349.45 |
净利润 | 11,550.53 | 7,252.46 |
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淄博灵芝36.05%股权,为其控股股东。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宁波展昊
公司名称: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95362296D成立日期:2012年5月15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191,514 | 131,101 |
总负债 | 105,192 | 54,173 |
净资产 | 86,322 | 76,928 |
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1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84,595 | 176,557 |
净利润 | 9,139 | 36,760 |
法定代表人:廉华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8号经营范围:合金新材料、完全降解高分子材料研究、开发,钕铁硼速凝甩带合金的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合金真空速凝甩带片的制造、加工;产品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主要股东:磁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国贸公司
1.为国贸公司与交通银行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公司与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向国贸公司签发的国际信用证提供最高额3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5月31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29,316万元。国贸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127,417 | 127,050 |
总负债 | 84,235 | 101,788 |
净资产 | 43,182 | 25,262 |
2022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1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51,279 | 264,388 |
净利润 | 19,920 | 7,035 |
2.为国贸公司与交通银行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公司与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向国贸公司签发的国际信用证提供最高额3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5月31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21,902万元。国贸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3.为国贸公司与招商银行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公司与招商银行包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协议约定公司为招商银行向国贸公司签发的国际信用证提供最高额2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0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5,857万元。国贸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国贸公司以其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磁材公司
1.为磁材公司与交通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交通银行向磁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借款提供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5月31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17,600万元。磁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2.为磁材公司与内蒙古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内蒙古银行包头高新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内蒙古银行向磁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5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磁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3.为磁材公司与招商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招商银行包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协议约定公司为招商银行包头分行向磁材公司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3,990万元。磁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磁材公司以其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淄博灵芝
1.为淄博灵芝与内蒙古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内蒙古银行包头高新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内蒙古银行向淄博灵芝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淄博灵芝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2.为淄博灵芝与青岛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青岛银行淄博临淄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青岛银行向淄博灵芝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4,25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28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4,250万元。淄博灵芝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3.为淄博灵芝与青岛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青岛银行淄博临淄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青岛银行向淄博灵芝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1,0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6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1,050万元。淄博灵芝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4.为淄博灵芝与青岛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青岛银行淄博临淄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青岛银行向淄博灵芝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4,68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8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4,680万元。淄博灵芝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淄博灵芝以其他股东持有的44.63%股权质押进行反担保,同时办理了房屋、土地等资产的评估抵押。
(四)宁波展昊
1.为宁波展昊与平安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平安银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平安银行向宁波展昊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宁波展昊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2.为宁波展昊与中国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与中国银行观城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约定公司为中国银行向宁波展昊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5,6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自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就该笔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金额为5,600万元。宁波展昊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宁波展昊以房地产权证抵押进行反担保,抵押物评估价值23,204万元,已为目前担保余额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及
时掌握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其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大于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情形。公司根据被担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加强调研与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审批流程,降低担保风险。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6,2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92%。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