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鉴于公司董事邹扬先生,独立董事刘作华先生因为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及管理需要,公司拟不再进行董事会人员补选,公司将减少2名董事人员,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