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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化学:董事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3-041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董事会应当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并在公告中简要说明议案内容。董事会决议涉及北交所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五章 董事会决议议案的执行和反馈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审核同意相关议案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若本议事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矛盾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为准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不超过”,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五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修改亦同。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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