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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金额: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及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湖会展”)为公司在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4亿元信托贷款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截止2023年4月13日,国开东方和青龙湖会展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41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

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3.81%。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4.4亿元信托贷款即将于2023年4月15日到期,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申请办理调整信托贷款到期日业务,并与昆仑信托签署编号为2019年昆仑信(贷)字第KT2019000131X补充-5号的《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五》,贷款期限至2024年1月15日,担保措施包括:国开东方、青龙湖会展和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青龙湖会展以其持有的位于丰台区文林北街2号院1号楼-2至10层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对国开东方合法享有的委托贷款债权应收账款以及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

息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含未到期融资),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截止2023年4月13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合计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余额为人民币128.09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为123.88亿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2.71亿元,未超过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本次融资及担保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国开东方、青龙湖会展已就担保事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3、法定代表人:孙明涛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5、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43.01亿元,负债总额247.5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8.31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06.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4.14亿元。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8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9亿元。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36.65亿元,负债总额243.81亿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9.97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93.4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2.81亿元。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2.6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1亿元。

三、贷款及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融资机构/债权人: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贷款/担保本金金额:人民币4.4亿元。

3、贷款期限:调整贷款到期日至2024年1月15日。

4、担保措施:国开东方、青龙湖会展和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青龙湖会展以其持有的位于丰台区文林北街2号院1号楼-2至10层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以对国开东方合法享有的委托贷款债权应收账款以及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提供质押担保。

5、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3.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3.81%,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7.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5.19%;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5.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3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1.77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31%。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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