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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惠国际: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5号)核准,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惠国际”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1,715,24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17,999,977.28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3,809,194.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190,783.17元。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乐惠国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五矿证券对乐惠国际2022年度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朱同和、陈志敏。

(三)现场检查时间

五矿证券负责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22年10月13日、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0日,对乐惠国际进行了实地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前,五矿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提前告知了公司。

(四)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乐惠国际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相关决议的公告文件;核查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乐惠国际已建立较为完善治理结构,相关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制衡机制有效运作,三会会议召开、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制定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022年以来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末,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合同、相关决议及公告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

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相关担保合同、对外投资协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现场察看了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了解近期行业政策、法规及变化情况,并与公司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行业发展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风险。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乐惠国际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检查期间,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未发生未经授权的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管理状况正常。(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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