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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0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阅机构;

5、聘请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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