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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0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本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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