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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股份: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涉及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涉及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本评估结论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7、特别事项说明:

(1) 本次评估利用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的天健审〔2023〕15-24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 2020年9月7日,湖南博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签订了编号为湘中银企保字2020-119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被保证的主债权为2020年9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人民币6,000,000.00元的最高本金余额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与湖南博盛签订的各类借款合同。

同日,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签订了编号为湘中银企保字2020-1193-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被保证的主债权为2020年9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人民币6,000,000.00元的最高本金余额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与湖南博盛签订的各类借款合同。抵押财产为湖南博盛拥有的29项设备。

2022年3月23日,湖南博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签订了编号为湘中银企抵字2022-606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被保证的主债权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人民币30,000,000.00元的最高本金余额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与湖南博盛签订的各类借款合同。抵押财产为湖南博盛拥有的锂电隔膜单向拉伸生产线等39项设备。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下借款余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评估资产基础法下对于纳入评估范围的技术类无形资产以合并口径的收入为基数进行收入分成,计算出技术类无形资产总评估值后,根据各项技术的重要性分别进行打分来估算各项技术的评估值,最终根据各项技术的证载权利人分别列示于各证载权利单位,对于专有技术的评估值则列示于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评估中未考虑证载权利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对各长期投资单位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影响。

(4)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事项外,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无抵(质)押、对外担保、保证及其他或有负债等情况,不存在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我们通过履行访谈、核查等评估程序后也未发现存在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的其他或有事项,未发现评估基准日至报告出具日存在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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