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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股份: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作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核查作用。现对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

顾炯:1972年生,1995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财务系理财学专业,本科学历。1995年至2004年,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审计高级经理;2004年至2009年,就职于UT Starcom Inc.,担任财务总监;2010年至2013年,就职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2013年至今,就职于华人文化产业股权投资(上海)中心(有限合伙),担任首席财务官;2015年至今,就职于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首席财务官;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章开和:1943年生, 1965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物理系无线电专业,本科学历。1965年3月至1993年7月,历任复旦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其间,以访问学者身份于1979年8月至1982年5月去美国加州大学贝克莱分校和HP公司担任副研究员/研发工程师。1993年8月至2009年6月,就职于上海莱迪思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筹建并创立上海安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首任董事长和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20年12月,历任上海安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2014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安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上海安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2月至今,担任哈尔滨华昇半导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担任哈尔滨星忆存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5月至今,担任上海导贤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担任晶晨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John Zhong:1963年生,1987年12月毕业于佐治亚理工大学电子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3月至1989年12月担任Amitech Inc.项目经理,1990年2月至1992年12月担任Northern Telecom Limited研发工程师,1993年1月至1999年3月担任Sun Valley International Limited总经理。1999年至今历任晶晨CA、晶晨DE、晶晨集团董事、晶晨控股董事长;自2003年本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在每次议案审议前,都会与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内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各位委员对所审议的事项进行积极讨论;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2次。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进行了认真调查及评估,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相关审计人员具备了必要的资质且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我们认为立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提请董事会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立信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继续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贯彻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并定期向我们报告。本年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努力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我们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与改进方法。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着持续的、良好的沟通,审计委员会负责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保证各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效率。

(六)关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及披露标准。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应尽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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