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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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立 张 连 起 赵 黎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