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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3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4月12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十届四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5人。董事会秘书苏焱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永超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

为:2022年,公司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提高监管力度、强化细节管理、坚持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进而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测试,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较好,对公司经营起到了指导、规范、控制和监督作用,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报告有效性结论的事项,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诚信状况良好。张宗生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对公司审计事项均无异议。此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需要,理由充分恰当,决策程序合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元。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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