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资质和能力,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方自维 龙超 黄松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