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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12日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2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齐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7,523,4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536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215,3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5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308,0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5796%。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2,508,6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009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200,6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3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308,0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579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7,523,4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2,508,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王佳女士、严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分别为131,028,240股、28,461,253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李艳清、崔佳慧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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