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553 证券简称:凯腾精工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2020年8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7月3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年初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并经2022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进度及项目进度详情参阅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投项目“图文制作自动化及全流程管理项目”需要引进比利时HYBRID公司开发的PACKZ编辑模块以及CLOUDFLOW流程自动化管理模块,因受国内外疫情影响及国际旅行限制,比利时供方专家无法按时入境,国内技术人员也因防疫措施行动受限,无法按计划到项目现场工作,尽管公司已充实加强了现场技术队伍,结合中外专家线上工作模式,优化工作流程,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但仍对项目进程造成一定程度的延误。公司已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 |||
(公告编号:2022-046)。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亚会核字(2021)第01110033号《关于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以募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所述,公司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腾精工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凯腾精工2022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未出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凯腾精工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10525号)认为:凯腾精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 40,866,643.59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493,842.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312,229.1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0.00%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募投项目图文制作自动化及全流程管理项目 | 否 | 14,666,643.59 | 493,842.00 | 8,112,229.11 | 55.31% | 202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偿还债务 | 否 | 2,000,000.00 | 0.00 | 2,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 | 否 | 24,200,000.00 | 8,000,000.00 | 24,2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金 | ||||||||
合计 | - | 40,866,643.59 | 8,493,842.00 | 34,312,229.11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项目,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募投项目“图文制作自动化及全流程管理项目”需要引进比利时HYBRID公司开发的PACKZ编辑模块以及CLOUDFLOW流程自动化管理模块,因受国内外疫情影响及国际旅行限制,比利时供方专家无法按时入境,国内技术人员也因防疫措施行动受限,无法按计划到项目现场工作,尽管公司已充实加强了现场技术队伍,结合中外专家线上工作模式,优化工作流程,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但仍对项目进程造成一定程度的延误。公司已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情况说明 |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所述,公司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