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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04.20

目 录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 3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4

议案投票表决办法 ...... 7

议案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8

议案二: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9

议案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0

议案四: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16

议案五: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18

议案六:关于预测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9议案七: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 30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31

议案九: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32议案十: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35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36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0

议案十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42

议案十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46

议案十五: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7

议案十六: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9

议案十七: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51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均胜电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根据股东大会通知的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并在股东大会当天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和发言。大会表决时,将不再进行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3年4月20日 9点30分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5号楼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人员:符合身份要求的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人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

议程内 容
1会议签到
2宣布股东大会开始
3宣读参会人员、股东情况
4宣读大会议案
4.1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预测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0)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2累计投票议案
(15.0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1)关于选举王剑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2)关于选举朱雪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3)关于选举陈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4)关于选举李俊彧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5)关于选举刘元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06)关于选举蔡正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1)关于选举魏学哲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2)关于选举鲁桂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03)关于选举余方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7.00)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7.01)关于选举周兴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7.02)关于选举王晓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独立董事述职
6股东提问、发言
7股东表决
8大会休息、投票统计
9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10律师宣读表决见证意见
11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投票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过程设计票和监票两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及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公司律师现场见证。监票、计票人必须全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履行职责直至最终投票结果宣布为止。

三、表决相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十七项议案,其中非累积投票议案合计十四项,累积投票议案合计三项(含十一小项)。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本办法以下所述“股东”均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对各议案明确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表决票相应意见栏内打“√”,三类意见中只能选一项。若股东对某一项议案选择了两类以上的意见、股东对某一项议案未发表意见、或股东对某一项议案发表的意见无法辨认,则视为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务必在表决票上填写股东信息,并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处签名。未填写股东信息或未签名的表决票应按无效票处理,投票股东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相关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

(3)若股东对某项议案存在回避事由,则其应在回避一栏中划“√”,不论该股东是否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其所持股份将不被计入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总数。

(4)同一表决票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一种,若股东在参与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同时参与了网上投票,应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设投票箱,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按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指示依次进行投票。

五、现场投票结束后,计票、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

六、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在接收到上证所信息网络公司提供的最终投票结果后,计票、监票人负责核对最终投票结果并在统计表上签字。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至第六节“重要事项”。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议案二: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议案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均胜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与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重大事宜如非公开发行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7次
监事会会议情况监事会会议议题内容
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预测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9、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3、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14、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6、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 发行数量 (6) 募集资金投向 (7) 限售期 (8) 上市地点 (9)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关于公司拟收购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392%股份的议案 9、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议案 10、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调减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1) 发行数量 (2) 募集资金投向 2、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5、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十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激励持股平台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上述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均胜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议事程序和决议、会议决议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能严格按照《均胜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均胜电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

二、监事会监督履职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依法经营管理,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业务正常推进中。202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执行良好,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

自身实际情况,已经建立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胜电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均胜电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客观公正,如实反映了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关联交易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经核查,公司2022年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的监督

监事会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对于设定期限的承诺能按约定及时履行;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如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方面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2022年度对外担保主要系为公司子公司及关联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向有关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用于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均胜群英提供的担保系均胜群英成为公司关联方前既有担保的存续义务,未对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被担保方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均胜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督

鉴于2021年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及母公司层面净利润均为负,公司在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经核查,上述利润分配方式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时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会计政策变更的监督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以及《均胜电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参与定期报告编制、知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业绩预告以及董事变更等内幕信息事项的相关人员均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确保公司在相关事项披露前,相关内幕信息不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公司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实际资金需求,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综上,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财务监督、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为核心,对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运行情况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通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继续加强自身学习,通过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议案四: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合并报表口径)

1、营业总收入:49,793,351,660.59元,同比增长9.03%;

2、营业利润:291,555,488.38元,同比增加4,169,499,280.90元(2021:-3,877,943,792.52元);

3、利润总额:479,817,505.23元,同比增加4,369,090,773.15元(2021:-3,889,273,267.92元);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4,184,331.03元,同比增加4,147,475,367.25元(2021:-3,753,291,036.22元);

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4,350,973.17元,同比增加4,101,501,907.37元(2021:-3,787,150,934.20元);

6、基本每股收益:0.29元/股(2021:-2.74元/股);

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252,899,554.81元,同比增长7.73%;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5%(2021:-27.96%);

9、总资产:54,112,093,352.25元,同比增长5.43%;

10、资产负债率:67.28%,同比增加0.12个百分点。

二、2022年度母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1、营业利润:106,068,841.73元;

2、利润总额:105,980,796.88元;

3、净利润:160,989,951.00元;

4、总资产:20,377,656,986.64元;

5、所有者权益:13,405,198,906.01元。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议案五: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4,184,331.03元,2022年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44,252,921.08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按照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68,084,624股为基数计算,公司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808,462.4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34.7%。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均胜电子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六:关于预测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预测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2年度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对比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2年预计金额(元)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元)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2,697,956.772,669,629.92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3,679,996.326,988,320.00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1,800,000.001,744,632.00
小计8,177,953.0911,402,581.92
向关联方承租房产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6,970,000.00650,667.00
小计6,970,000.00650,667.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12,458,980.7519,835,740.14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273,342.721,197,937.60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21,000,000.005,703,022.70
小计33,732,323.4726,736,700.44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3,000,000.002,219,505.31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1,735,434.641,554,996.32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1,485,714.291,334,621.54
小计6,221,148.935,109,123.17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420.00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90,000,000.00109,208,507.21
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4,832,786.126,736,178.81
小计94,832,786.12115,945,106.02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229,722,796.77242,163,045.27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18,000,000.005,829,231.33
苏州世迈常青汽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4,908,931.22
小计247,722,796.77262,901,207.8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略高于预计总金额,产生该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苏州世迈常青汽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为报告期内新增联营企业,公司为了稳定国内汽车安全供应链体系新增关联采购金额约1,491万元。

合计397,657,008.38422,745,386.3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2023年度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元)截止目前已发生金额(元)
向关联方出租房产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2,399,627.6018.452,669,629.92270,002.32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8,864,316.0068.146,988,320.001,477,386.00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1,744,632.0013.411,744,632.00465,708.00
小计13,008,575.60100.0011,402,581.922,213,096.32
向关联方承租房产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650,667.00-
小计--650,667.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27,990,029.6490.8119,835,740.142,091,329.00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73,777.000.241,197,937.6083,702.75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2,759,180.408.955,703,022.701,549,766.94
小计30,822,987.04100.0026,736,700.443,724,798.69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2,018,500.0040.942,219,505.31133,860.07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1,500,000.0030.421,554,996.3268,931.64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1,412,376.8028.641,334,621.54-
小计4,930,876.80100.005,109,123.17202,791.71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420.00-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33,989,991.9692.49109,208,507.2113,847,307.80
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2,758,306.067.516,736,178.81919,435.35
小计36,748,298.02100.00115,945,106.0214,766,743.15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金额超出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总金额,主要原因为:(1)公司2023年预计同比减少向关联方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的销售金额约7,500万元,主要原因为均胜群英相关客户产品订单集中在2022年期间生产,2023年基本进入收尾阶段;(2)公司2023年预计同比减少向关联方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的采购金额约6,579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不同产品涉及的生产线交付周期存在差异;(3)公司2023年预计同比增加向关联方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的采购金额约6,800万元,主要为满足部分整车客户订单交付的实际排产需要;(4)苏州世迈常青汽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汽车安全事业部上游核心供应商,为了深化双方战略合作关系,保持相关产品供应链稳定性,公司在2022年第四季度向其出资后成为公司联营企业,因此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联营关系在前后两个年度内不一致所致。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176,694,362.3848.76242,163,045.276,742,053.17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73,830,196.5420.375,829,231.331,436,739.99
苏州世迈常青汽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11,849,541.3630.8714,908,931.2213,859,500.07
小计362,374,100.28100.00262,901,207.8222,038,293.23
合计447,884,837.74422,745,386.3742,945,723.1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均胜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均胜集团”)
关联关系控股股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30181704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198号五楼
成立日期2001年9月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均胜集团子公司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系
1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韩岭古村开发有限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2宁波市科技园区均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宁波均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
5宁波韩岭古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6宁波均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7宁波均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8Joyson Europe Holding GmbH

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199,260.85
负债总额4,355,454.89
资产净额1,843,805.97
项目2021年度
营业收入4,797,728.94
净利润-463,762.9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7,183.82

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81,425.46
负债总额281,527.28
资产净额199,898.18
项目2022年度
营业收入203,688.91
利润总额4,317.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590.65

注:均普智能2022年主要财务指标来源为《均普智能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二)其他关联方

1、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关联方名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均胜群英”)
关联关系公司副董事长朱雪松先生在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321299346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99,27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经营范围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车辆饰件、新能源汽车充电总成、配电总成、充电桩、充电设施、橡塑制品、金属制品、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模具工装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加工、销售和安装;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均胜群英子公司

序号关联方名称与公司关系
1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Polska Sp. z o.o.关联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México S.A. de C.V.
3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
4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North America LLC
5长春均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6上海均胜奔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7宁波均胜群英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8宁波均胜群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9宁波均胜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10宁波均胜饰件科技有限公司

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86,308.92
负债总额348,838.73
资产净额237,470.19
项目2022年度
营业收入409,692.32
净利润24,131.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3,196.43

2、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简称“延锋百利得”)
关联关系公司合营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1611260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康意路467号
成立日期2004年05月24日
注册资本1,3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贾健旭
经营范围

设计、开发、测试、制造汽车安全系统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延锋百利得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3,202.18
负债总额751.61
资产净额22,450.57
项目2022年度
营业收入-
净利润-35.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5.54

3、苏州世迈常青汽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苏州世迈常青汽车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苏州世迈常青”)
关联关系公司联营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567823358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苏州市漕湖街道砚鱼浜路21号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6,295.36843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娜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安全气囊、其它汽车安全装置、灭火装置及其它约束系统的气体发生剂;开发汽车安全气囊的气体发生剂;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与本公司生产产品相同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世迈常青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1,673.06
负债总额4,847.63
资产净额6,825.43
项目2022年度
营业收入7,852.88
净利润1,207.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207.55

(三)关联方企业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基于交易双方日常生产经营及办公等常规商业行为,具有商业实质,关联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与均胜群英及其子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均胜群英(甲方)与均胜电子(乙方)于近日签订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内容与协议目的

1.1本协议所述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内容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交易;

1.2产品的种类:汽车功能件配件、饰件、电子类产品、材料、技术开发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以及房屋租赁交易;

1.3产品的具体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的结果为准;

1.4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之签署目的系确定双方关联交易的相关重大原则事宜,故此并不对具体每笔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作出约定。上述具体每笔关联交易应由双方按照商业惯例达成书面一致或签署相关协议,该等一致或协议与本协议共同构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完整协议。

2、关联交易的定价

2.1由于所销售产品没有明确国家指导价,因此,双方同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作为关联交易之定价依据;

2.2双方制定并遵循严格的采购流程

对于一般采购业务,甲方生产部门根据客户或内部需求,从公司设备产能、生产计划、原料成本、交付时限等方面进行评估,在合格供方名录选取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公平的询价、报价、比价的流程,最后确定布点的供应商,并根据采购控制程序实施采购。甲方采购物资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为生产经营的物资,包括原材料、生产及检测设备、模具、工装等;B类物资为零星采购品,包括机物料、工具、模具配件、外加工等;C类为办公用品;D类为交通运输类固定资产。上述关联采购同样是按照前述流程执行的,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2.3部分产品按客户指定价格采购

对于汽车主机厂指定的供应商采购业务,客户在指定采购时,配件价格亦由汽车主机厂确定,按照双方谈定的价格实施采购,符合汽车零部件的行业特点。

3、交易结算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述关联交易之具体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予以具体确定。

4、关联交易的数额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原则上双方2023年度以下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

4.1甲方向乙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

4.2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00元;

4.3甲方作为承租人向乙方租赁房屋: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元;

5、成立、生效和有效期

5.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本协议的日期不一的,以批准较晚的日期为生效日);

5.2双方同意,本协议成立之后双方即开始据此履行。本协议生效前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协议生效时即一并确认,无需另行书面声明;

5.3若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未批准本协议致使本协议未能生效的,则双方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至本协议确定未能生效之日期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应有甲乙双方本着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安排;

5.4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各自《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若相关关联交易金额超过“4、关联交易的数额”中的上限,双方有权决策机构须履行额外的审议程序;

5.5本协议期限为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6、违约责任

6.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之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刻

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6.2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任何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与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均胜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含“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均普智能及其子公司、宁波恒达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基于关联各方的日常经营需求,集中在房产出租/承租、接受/提供劳务、采购/出售商品范围内,属于各关联方主营业务范畴,具备商业实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坚持公平、公正以及比价原则。如该种产品有国家价格,即采用国家价格;若无国家价格,产品价格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所供货物的市场供求状况、供货数量及供货价格、质量、服务等情况,以书面协议、合同等方式进行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地经营发展,交易价格将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议案七: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2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注册额度均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情况,公司拟继续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在境内公开发行注册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和注册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视市场环境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并实施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有

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6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提高营运效率,公司依据章程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经营需要,具体办理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授信规模项下的贷款,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和以自有资产担保等有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所有合同、文件。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议案九: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相关审计报告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齐先生,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先生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磊先生,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晓磊先生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晓磊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凌云女士,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凌云女士199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凌云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情况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6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3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90万元,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议案十: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3、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人民币

4、保费总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条件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障人员范围、保险公司、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2023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拟修订后
1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的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的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及相关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及相关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登记等具体事宜。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议案十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均联智行提供担保

鉴于公司为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联智行”)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宁波分行”)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6亿元人民币)已到期,为保证均联智行在智能座舱域控制器、车载平台软件及算法、5G-V2X等业务领域的顺利开展,公司拟继续为均联智行向招行宁波分行申请贷款提供5.65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涉及公司为均联智行提供新增担保)。

2、为宁波均胜安全提供担保

为了将公司汽车安全业务产能向成本更优、用户更集中的国家及区域进行结构性转移,也为了进一步提升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实现汽车安全业务的业绩改善,同时可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减少高成本美元负债,优化对宁波均胜安全既有担保结构(既有担保金额5亿美元将取消),公司拟为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均胜安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宁波分行”)申请5.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3、成立时间:2016年9月7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555号5号楼4楼;

5、注册资本:人民币67,774.0836万元;

6、法定代表人:刘元;

7、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Preh GmbH合计持股约83.74%,均联智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424,779.28454,579.84
负债总额184,167.55199,629.31
资产净额240,611.74254,950.52
项目2021年度2022年1-9月
营业收入374,204.31325,104.27
净利润18,250.5618,477.65

(二)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宁波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3、成立时间:2017年1月20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005幢2楼;

5、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6、法定代表人:陈伟;

7、与本公司的关系:宁波均胜安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经营范围:汽车安全系统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汽车主动安全系统的传感器、控制器的研发、制造、销售;儿童安全座椅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

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1,047,8521,106,357
负债总额638,999643,757
资产净额408,852462,600
项目2021年度2022年1-9月
营业收入851,350655,475
净利润46,64450,86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均联智行提供担保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类型:借贷

4、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相关条款为准

5、担保额度:5.65亿元人民币

(二)为宁波均胜安全提供担保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类型:借贷

4、担保期限:三年

5、担保额度:13.5亿元人民币(原8亿元本次新增5.5亿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116.16亿元,实际发生余额约100.99亿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实施后,预计担保余额约为93.26亿元。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94.80%,实际发生余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82.43%(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实施后,预计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76.11%。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零。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议案十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实施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五: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5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目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控股股东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推选王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陈伟先生、李俊彧女士、刘元先生、蔡正欣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剑峰先生,1970年出生,汉族,硕士,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均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天合(宁波)电子元件紧固装置有限公司总经理、TRW中国区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宁波甬兴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朱雪松先生,1969年出生,汉族,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3、陈伟先生,1970年出生,汉族,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均胜汽车安全系统中国区董事长,曾任均胜汽车安全系统全球执行副总裁、中国区总裁、百利得安全气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总裁,蒂森克虏伯普利斯坦汽车转向(上海)有限公司亚太区CEO,蒂森克虏伯普利斯坦富奥汽车转向柱(长春)有限公司总经理,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采购项目经理。

4、李俊彧女士,1979年出生,汉族,武汉大学MPACC硕士学位,北大光华EMBA,执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华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

5、刘元先生,1975年出生,汉族,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德国普瑞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曾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李尔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东区总监、上海李尔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拥有丰富的多元文化国际公司工作管理经验,对汽车行业市场拥有深刻认知,在公司商务及运营的全面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6、蔡正欣先生,1972年出生,汉族,硕士。现任Preh GmbH首席执行官兼总裁,曾任Preh GmbH首席运营官兼副总裁,镜泰(上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Gentex)中国区销售副总经理,常熟爱司惜安汽车安全部件有限公司(SCI)工厂总经理,天合(宁波)电子元件紧固装置有限公司(TRW)营运总监。

议案十六: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5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目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控股股东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推选魏学哲先生、鲁桂华先生、余方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魏学哲先生,1970年出生,汉族,同济大学电信学院自动化专业本科、硕士,同济大学汽车学院车辆工程博士。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教授,曾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副院长、同济大学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新能源汽车电源系统,包括锂离子电池和燃料电池系统的研究。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项,作为课题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国家“863”课题十余项。著作2部,发表SCI/EI论文100余篇,申请发明专利二十余项。作为骨干成员参与的“燃料电池轿车动力系统集成与控制技术”获2007年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燃料电池轿车动力平台关键技术”获2008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汽车多源动力总成集成控制关键技术与应用”获2013年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电池管理系统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获2017年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长寿命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获2020年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

2、鲁桂华先生,1968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浙江大学生产过程自动化本科,湖南财经学院经济学(金融学)硕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天津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鲁桂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担任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余方先生,1975年出生,汉族,上海交通大学国际金融本科,杜兰大学金融学硕士,芝加哥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曾任明尼苏达大学商学院高级讲师,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研究员。曾获“国际金融管理协会(FMA)2020年会最佳论文奖”、“中国国际金融2013年会最佳论文奖”、“全美华人金融协会2013年会公司金融类最佳论文奖”、“2010中欧优秀教学奖”、“中欧优秀研究奖”(2014,2018)及“新京报中国青年经济学人奖”。

议案十七: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于2023年5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目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拟推荐周兴宥先生、王晓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涉及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周兴宥先生,1967年出生,汉族,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均胜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均普工业自动化(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均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王晓伟先生,1976年生,汉族,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均胜集团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律师。曾任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合伙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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