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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戴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义务,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召开18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18次董事会,列席4次公司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进行分析和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表决。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报告期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列席次数
应参加 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18117004

二、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就《关于公司与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就《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关事项说明的议案》《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任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5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就《关于提名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跟踪和指导,与注册会计师和财务负责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和反馈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董事会会议执行情况等,并继续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现场考察和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有效的探讨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接受来自监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

2、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悉知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会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探讨,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事项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3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静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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