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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拟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有助于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2、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按照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钟超凡

夏云峰

戴 静

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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