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9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新芝生物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方式投票(通讯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芳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44,63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74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及子公司拟择机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63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现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4,63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凯、霍建青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