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845,28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6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86.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55,446.06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944,540.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5日到位,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3)000020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甲方,近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述银行统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太平支行 | 10540201040034895 | 补充流动资金 |
中国农业银行太平支行 | 10540201040035108 | 年减排万吨级CO2和钢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相城支行 | 89100078801600002508 | 数字化、智能化不锈钢特氟龙风管生产项目 | |
中国建设银行太平支行 | 32250199745000001638 | ||
中国银行浒关开发区支行 | 497578973306 | ||
上海银行吴中支行 | 03005277034 | ||
交通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 325612000013001080804 | ||
兴业银行吴中支行 | 206690100100187449 | ||
安徽仕净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太平支行 | 32250199745000001640 | 数字化、智能化不锈钢特氟龙风管生产项目 |
中国银行浒关开发区支行 | 539178968770 | ||
交通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 325612000013001085944 | ||
上海银行吴中支行 | 03005285126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相城支行 | 89100078801800002507 | ||
兴业银行吴中支行 | 206690100100187565 | ||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济源分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太平支行 | 10540201040035066 | 年减排万吨级CO2和钢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
安徽仕净科技有限公司的专户余额为零,未来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向安徽仕净科技有限公司拨付本次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机构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2、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机构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安徽仕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与民生证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二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