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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禾致源:2022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鉴于史本军于2022年2月提出辞去其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职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张然、史本军、李潇调整为张然、泮伟江、李潇,主任委员仍为张然。

鉴于第二届董事会已于2022年6月15日任期届满,因此,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

任委员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王春飞、泮伟江、甘泉组成,会计专业人士王春飞担任主任委员。

张然,女,1977年10月生,博士,副教授,毕业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就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2019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5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史本军,男,1976年12月生,法学与金融管理博士双重教育背景,就职于北京合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9年6月15日至2022年3月8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潇,男,1984年4月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管理学专业硕士;就职于中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副总裁、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曾就职于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分析员;厚朴投资基金,担任投资副经理;航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9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5日任公司董事。

泮伟江,男,1979年出生,2009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理论专业,获博士学位。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任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中国科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组织与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

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自2022年3月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春飞,男,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8年9月至

2012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2012年至今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甘泉,女,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年9月至1999年6月,就读于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药学专业,取得理学学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就读于北京大学医学部药学院药剂专业,取得理学硕士学位。2015年9月至2017年7月,就读于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金融专业,取得金融硕士学位。2010年4月至2016年6月,就职于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20年2月,就职于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运营总监。2020年3月至今,就职于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自2022年6月15日起任公司董事。

二、 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列席会议,严格遵循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召开审计委员会,按照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进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下为具体情况: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04.12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04.2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2.08.10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2.10.2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点工作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2年,我们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我们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鉴于上述原因,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的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单位。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2年,我们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2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实现不相容岗位间的监督、制约,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合规开展。三会运作方面,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2022年,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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