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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禾致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禾致源”、“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赵陆胤、焦延延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4月3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赵陆胤、焦延延、肖向南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和复印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建立或修订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8、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诺禾致源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诺禾致源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诺禾致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

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诺禾致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人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诺禾致源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人认为:诺禾致源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报告,与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了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经现场检查,诺禾致源自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应积极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对于可预见的行业趋势提前准备应对措施,尽量避免行业风险对公司业绩造成的波动。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学习,持续做好信息的披露与监管工作。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诺禾致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诺禾致源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信证券认为:

自上市以来,诺禾致源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诺禾致源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诺禾致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曰赵陆胤

焦延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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