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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监事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沈琳琳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至第二届监事会期满,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9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鉴于公司监事会收到陈尔励女士的辞职报告,陈尔励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先提名增补沈琳琳女士为公司监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沈琳琳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7年8月,本科学历。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南通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任商务行政专员;2014年12月至2017年6月,就职于信和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任人事行政专员;2017年6月至今,就职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任人事主管。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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