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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东北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对恒太照明2022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2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2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9,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418,281.9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997,718.07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锡验[202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0,805,518.65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30,680,981.13
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24,537.52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余额130,805,518.65

注:如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6,683,263.06元(不含税)。

二、2022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22年度公开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项目变更、监督与报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开户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 方式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408810100100815035130,680,981.13130,805,518.65活期存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30,680,981.13
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24,537.52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余额130,805,518.65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22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2022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22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683,263.06元(不含税)。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亚锡鉴[2022]12号对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三)使用2022年度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2022年度公开发行股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2022年度公开发行股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恒太照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300.00万元(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恒太照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2022年度,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适用)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如适用)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恒太照明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说明鉴证报告》(苏亚锡鉴【2023】1号),鉴证报告认为恒太照明董事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

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继光王振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

2022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123,997,718.07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105,863,400.00
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8,048,900.00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10,085,400.00
合计-123,997,700.00------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报告期内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超募资金投向报告期内不存在超募资金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净额。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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