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3-042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84,919,139.0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8,082,087.9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20,203,8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6,061,14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特殊情况说明: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出现重大资金支出(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上述公司发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
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