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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的主业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的管理发挥了较好作用,能够适应企业的经营所需,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以及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的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3年度高管薪酬及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薪酬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提议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七、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的担保事项系因担保未实际实施,取消相关担保有助于公司合理安排融资担保相关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统筹管理,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3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结合历史生产经营经验及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测而作出。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十一、关于《对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风险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本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同时,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伍争荣 董 望 阮 超

2023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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