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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物产金轮 公告编码:2023-016债券代码:128076 债券简称:金轮转债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事务所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大华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吴光明1997年2010年2011年2022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朝松2013年2010年2011年2022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景霞2013年2015年2020年2022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光明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0年-2021年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0年-2022年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0年-2021年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2年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2年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1年-2022年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林朝松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2年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2022年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景霞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2年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合伙人
2022年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合伙人
2022年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合伙人
2022年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合伙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大华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提议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提议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事务所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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