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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48.4149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56.4695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548.4149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为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656.4695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为物产中大元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此条删除)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主要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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