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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城交”)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4,7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1,289,622.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78,710,377.36元,其中募投项目募集资金886,305,800.00元,超募资金492,404,577.36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并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4,75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股权收购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934.5026万元人民币支付公司受让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城交院”)61.4759%股份的交易价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超募资金项目名称超募资金计划使用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占用金额
1归还银行贷款14,750.0014,750.00
2支付南京城交院股份交易价款9,934.505,960.70
3尚未指定用途24,555.960
合计49,240.4620,710.70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4,279.7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0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1、用于归还贷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考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深城交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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