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骆广生)
尊敬的各位股东:
作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之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议上认真审阅每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骆广生 | 4 | 0 | 4 | 0 | 0 |
2、2022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骆广生 | 2 | 0 | 2 | 0 | 0 |
2022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4月15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7)关于继续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16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2022年10月24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2022年12月19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延长借款期限继续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和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主持了2022年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审核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情况,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五、年报工作中履行的职责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2022年度年报工作进展顺利。
本人在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通过通讯、邮件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通过现场考察、通讯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
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2022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自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主动认真的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其它工作情况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本人无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本人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证券部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本人联系方式:gsluo@tsinghua.edu.cn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骆广生
2023年4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骆广生____________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