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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067号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股份”)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长青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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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长青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长青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长青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长青股份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涛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凌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91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13,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92,752,62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2019年3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01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 | 存储方式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19490078801500000753 | 2,352.79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1108810019100154655 | 2,313.44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高新科技支行 | 42250133160100001602 | 5.85 | 活期 |
合 计 | 4,672.08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银 行 | 产品名称 | 金额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对公结构性存款 | 3,000.00 | 2023年04月18日 | 1.20%-3.4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对公结构性存款 | 1,000.00 | 2023年01月13日 | 1.30%-3.0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 | 对公结构性存款 | 25,000.00 | 2023年03月24日 | 1.30%-3.05% |
合 计 | 29,000.00 |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1、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1600吨丁醚脲原药项目”、“年产5000吨盐酸羟胺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23%,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022年1月10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22年1月10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高新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储账户定期向公司和保荐机构寄送了对账单,未有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2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1,38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477.2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2,748.8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8,43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9.23%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 | 否 | 36,885.00 | 36,885.00 | 2,544.49 | 35,704.80 | 96.80% | 2021年12月31日 | -713.44 | 否 | 否 |
2、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 | 是 | 8,430.00 | 8,430.00 | 7,654.91 | 7,865.81 | 93.31% | 2023年06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年产1600吨丁醚脲原药项目 | 否 | 7,716.00 | 7,716.00 | 0.00 | 7,649.80 | 99.14% | 2019年05月31日 | 5,221.75 | 是 | 否 |
4、年产5000吨盐酸羟胺项目 | 否 | 6,869.00 | 6,869.00 | 0.00 | 6,897.29 | 100.41% | 2019年12月31日 | -540.63 | 否 | 否 |
5、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 | 否 | 28,140.00 | 28,140.00 | 1,275.31 | 1,275.31 | 4.5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6、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 | 否 | 3,340.00 | 3,340.00 | 2.50 | 3,355.79 | 100.47% | 2020年12月31日 | 337.75 | 是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1,380.00 | 91,380.00 | 11,477.21 | 62,748.80 | 4,305.4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91,380.00 | 91,380.00 | 11,477.21 | 62,748.80 | 4,305.43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实际效益未达承诺效益主要系本报告期该项目仍处于调试期,产能利用率和产品毛利率未达预期。 年产5000吨盐酸羟胺项目实际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主要系本报告期该项目为该产品销售价格低迷,产能利用率和产品毛利率未达预期。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变更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后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并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3,241,797.7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9,800,000.00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