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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腾信:关于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证券代码:300392证券简称:*ST腾信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重大诉讼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被深交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25)。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消除上述非标审计意见。若公司2022年度报告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因公司于2022年5月5日起被深交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4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交所2023年1月13日公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应当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其股票交易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

应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徐炜先生因公司增资及借款合同纠纷事项诉讼,其所持有的公司42,979,10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将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4日10时至2023年4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本次徐炜先生因其股份将被拍卖,可能导致被动减持股份。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该部分股份全部被司法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会发生变化,有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或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阶段,截止目前,尚未开庭,尚未判决。

2、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42,600万元及利息损失、违约金等

4、目前尚无判决,因该诉讼案件为实际控制人个人涉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5、本次徐炜先生因其个人质押股份信托贷款引发的纠纷,如被判决或执行,可能导致其被动减持股份。目前该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判决及执行均尚存在不确定性。如该涉诉部分股份全部被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可能会发生变化,有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或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9年, 被告徐炜因以信托贷款方式向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尚未归还。

实控人徐炜近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鲁02民初199号诉讼材料。根据《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就上述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一:徐炜(注: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二:滕**(注:即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第三人: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三人: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及被告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2,600万元及借款期限内利息、(以42,600万元为基数,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9月26日以年利率11%为标准计算,2019年9月27日至2020年3月26日以年利率12%为标准计算,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9月26日以年利率13%为标准计算,2020年9月27日至2021年3月26日以年利率14%为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罚息(违约金、罚息以42,6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1年3月26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等费用。

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2019年3月26日,被告徐炜通过质押其在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3300万股股票,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向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资

4.26亿元,第三人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集合信托优先级委托人,原告为集合信托次级委托人,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第三人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原告支付转让价款。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已下发(2021)鲁212民初11426号民事调解书,其中明确载明“原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债权、受益权、质押权、追偿权、处置权等全部权利归被告所有……”。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并按照《信托贷款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金、罚息、复利等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处一审阶段,截止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公司将根据审理

及判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案件涉案为实际控制人个人质押股份信托贷款的纠纷,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诉讼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如本案被判决或执行,可能导致其被动减持股份。目前该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判决及执行均尚存在不确定性。如该涉诉部分股份全部被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可能会发生变化,有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或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将及时履行与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鲁02民初199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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