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2023年4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2023年4月11日,向24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540.50万份。
独立董事:冯海涛、吴建华、佘江炫
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