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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上塘社区363号致富楼299室;邮政编码:361101。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区后堤路666号;邮政编码:361101。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证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修改后的《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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