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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及公司内控制度相关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活动,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2022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8次,具体如下:

(一)2022年3月9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2022年3月29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美国子公司对外投资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2年4月25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2022年4月28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2年8月29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2022年9月14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2022 年 10 月 18 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2022年10月24日,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列席了公司全部的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监事会职责,依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持续健全中。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

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22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间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美国子公司Yanjan USA LLC(以下简称“美国延江”)、新加坡下属全资子公司YJI Singapore Holding Pte. Ltd.(以下简称“延江控股”)及延江控股之全资子公司Yanjan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 Ltd.(以下简称“延江国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为前述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贸易融资额度,融资租赁或向供应商申请采购账期额度等业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拟为美国延江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该担保额度包含上期已发生、延续到本期的担保额及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拟发生的担保额,即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公司为美国延江提供的担保额度都将不超过 1,000万美元);公司拟为延江控股和延江国际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2,000万美元(该担保额度包含上期已发生、延续到本期的担保额及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拟发生的担保额,即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公司为延江控股和延江国际合计提供的担保额度都将不超过2,000万美元),本次担保期限为至2023年6月30日止。

除前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方面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规范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开展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活动,包括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履职情况,加强对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等等,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有效性。

同时监事会成员将不断加强学习,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能力,继续勤勉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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