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定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23年3月17日收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真审阅并发表声明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材料,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2023年担保计划的有关资料后认为,公司
为成员企业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作为担保方向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担保计划。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轶青、邱苏浩、谢纪刚
2023年3月17日